补偿安置方案公布!张店这个村要征地
补偿安置方案公布!张店这个村要征地
补偿安置方案公布!张店这个村要征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(fēnjú)发布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(gōnggào)
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(ānzhì)方案公告
张征补公告〔2025〕2号(hào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拟(nǐ)征收张(zhāng)兑村(duìcūn)集体土地。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、财政(cáizhèng)、农业农村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马尚街道(jiēdào)办事处,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,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(ānzhì)方案。现公告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(zǔzhī)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。
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,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(hé)现状如下:
地块1: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以东、共青团西路以南、原山大道以西、新村西路以北(yǐběi);面积为(wèi)0.7999公顷,全部为农用地(nóngyòngdì)(园地0.5434公顷、林地(líndì)0.2192公顷、草地0.0373公顷)。
实际征收土地(tǔdì)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。
1.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(biāozhǔn)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(shāndōngshěngrénmínzhèngfǔ)《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》(鲁政字〔2023〕144号)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。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(jíqūpiàn),补偿标准为(wèi)135万元/公顷。其中,农用地(yòngdì)补偿标准为135万元/公顷,不涉及建设用地、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。
2.地上附着物和(hé)青苗补偿(bǔcháng)费标准。按照山东省自然(zìrán)资源厅《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鲁(lǔ)自然资规〔2025〕2号)规定的标准执行,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,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,
3.农村村民住宅(zhùzhái)(或(huò)者工矿企业)补偿费标准。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(或工矿企业)。
四(sì)、安置对象、方式及社会保障
经与张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,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(yǐxià)方式(fāngshì)安置。
(一)货币(huòbì)安置。拟征收(zhēngshōu)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(hòu),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。
(二)就业(jiùyè)保障安置。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(de)被(bèi)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;具备条件的,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,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。
本次征收土地涉及(shèjí)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《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》(鲁人社规〔2023〕3号)和《淄博市自然(zìrán)资源和规划局(guīhuàjú)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淄自然规划发〔2025〕1号)的规定执行(zhíxíng)。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(hòu),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(jīngbàn)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,办理参保事宜。
1.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(wǎngzhàn)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(de)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,公告期为30日,自(zì)2025年6月(yuè)19日至2025年7月18日。
2.拟(nǐ)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(suǒyǒuquán)人、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,应当(yīngdāng)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(tīngzhèng)申请;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,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听证。
3.拟征收土地的(de)土地所有权人、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(qījiān)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(cáiliào)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。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,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(yībìng)签订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》。
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,相关信息(xìnxī)按照拟征收(zhēngshōu)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。
联系人(liánxìrén):曹婷婷,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(0533)2187500,联系地址: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
淄博市张店区(zhāngdiànqū)人民政府
来源:张店区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网站

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(fēnjú)发布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(gōnggào)

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(ānzhì)方案公告
张征补公告〔2025〕2号(hào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拟(nǐ)征收张(zhāng)兑村(duìcūn)集体土地。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、财政(cáizhèng)、农业农村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马尚街道(jiēdào)办事处,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,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(ānzhì)方案。现公告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(zǔzhī)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。
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,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(hé)现状如下:
地块1: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以东、共青团西路以南、原山大道以西、新村西路以北(yǐběi);面积为(wèi)0.7999公顷,全部为农用地(nóngyòngdì)(园地0.5434公顷、林地(líndì)0.2192公顷、草地0.0373公顷)。
实际征收土地(tǔdì)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。
1.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(biāozhǔn)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(shāndōngshěngrénmínzhèngfǔ)《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》(鲁政字〔2023〕144号)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。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(jíqūpiàn),补偿标准为(wèi)135万元/公顷。其中,农用地(yòngdì)补偿标准为135万元/公顷,不涉及建设用地、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。
2.地上附着物和(hé)青苗补偿(bǔcháng)费标准。按照山东省自然(zìrán)资源厅《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鲁(lǔ)自然资规〔2025〕2号)规定的标准执行,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,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,
3.农村村民住宅(zhùzhái)(或(huò)者工矿企业)补偿费标准。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(或工矿企业)。
四(sì)、安置对象、方式及社会保障
经与张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,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(yǐxià)方式(fāngshì)安置。
(一)货币(huòbì)安置。拟征收(zhēngshōu)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(hòu),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。
(二)就业(jiùyè)保障安置。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(de)被(bèi)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;具备条件的,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,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。
本次征收土地涉及(shèjí)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《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》(鲁人社规〔2023〕3号)和《淄博市自然(zìrán)资源和规划局(guīhuàjú)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淄自然规划发〔2025〕1号)的规定执行(zhíxíng)。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(hòu),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(jīngbàn)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,办理参保事宜。
1.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(wǎngzhàn)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(de)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,公告期为30日,自(zì)2025年6月(yuè)19日至2025年7月18日。
2.拟(nǐ)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(suǒyǒuquán)人、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,应当(yīngdāng)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(tīngzhèng)申请;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,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听证。
3.拟征收土地的(de)土地所有权人、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(qījiān)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(cáiliào)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。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,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(yībìng)签订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》。
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,相关信息(xìnxī)按照拟征收(zhēngshōu)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。
联系人(liánxìrén):曹婷婷,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(0533)2187500,联系地址: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
淄博市张店区(zhāngdiànqū)人民政府
来源:张店区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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